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兼职档案员管理办法
(草稿)
为加强我校兼职档案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档案工作的二级管理体制,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使之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管理
1.全校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中层正职主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至少1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名认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档案馆备案,作为有关人员培养、考核、奖励的依据。
3.兼职档案员应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必须妥善开展交接工作,并报学校档案馆备案。
4.兼职档案员必须经过学校档案馆开展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二、基本要求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要求:兼职档案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2.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宣传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
3.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做好部门文件材料的积累、保管、整理、预立卷工作,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系统、完整、准确。
4.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按规定时间准时向学校档案馆进行档案移交工作,移交手续完备。
5.参加涉及本部门的超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6.支持和配合学校档案馆的业务工作,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
7.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安全保管、保密工作。
三、奖惩
(一)学校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考虑兼职档案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量。学校档案馆将于每年五月底向各单位通报归档情况(包括各单位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合格率和兼职档案员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等),作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兼职档案员参与年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在给予获奖者精神奖励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机要档案外泄、档案遗失、档案缺损的,学校将根据《档案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