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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史馆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草稿)

发布时间:2024-11-18     责任编辑:耿硕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史馆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草稿)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发挥好校史馆的作用,提高校史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害,确保校史馆藏品、国有资产、工作人员、参观人员的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校史馆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或可能造成危及馆藏品或人员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包括:展厅、接待室、办公区域等公共区域、空间。

第三条  应急工作规程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学习和演练,增加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保证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馆内设施的定期巡查和维护,发现潜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事态扩大和发展,并及时向馆领导和学校报告。

1.馆藏品丢失或者损坏。

2.馆藏品被盗(抢)。

3.馆舍、馆内设施严重损坏。

4.馆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5.馆内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包括不可预知的其他因素)

1.重点防范水灾、暴风等自然灾害。

2.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检查补充防灾器材和物资,对薄弱位置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3.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工作人员要保持与馆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

4.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先确保人员安全。

5.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救灾工作,抢救馆藏品,配合相关部门抢修馆舍及馆内设施。

(二)盗(抢)、损坏事故

1.馆内发生被盗(抢)案件,应立即向保卫处或110报案,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2.因人为因素发生馆藏品损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3.馆领导接到盗(抢)、损坏事故报告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及时分析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三)火灾事故

1.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培训,进行火灾事故演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器、消防栓位置,并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发生轻微火灾,立即组织人员利用馆内的消防器材扑灭或控制火情,抢救和保护馆藏品及设备设施。

3.发生严重火灾,及时拔打119报警电话,组织撤离,保证人员安全。报告馆领导及学校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工作。

4.火灾扑灭后,及时抢救、清理馆内藏品,配合相关部门抢修馆舍及馆内设施。

(四)人身伤害事故

1.发生紧急人身伤害事故,及时通知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引导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2.按规定向馆领导和学校报告。

(五)电梯故障

1.发现电梯故障,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及后勤部门,同时联系电梯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2.故障电梯内如有被困人员,立刻联系相关部门开展解救,禁止强行打开故障电梯门,疏解被困人员情绪,避免极端行为,同时将情况向馆领导及学校报告。

3.故障发生、救助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人身安全损伤事件,立即联系校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4.紧急事件处理完后,安排电梯故障排除和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电梯安全。

(六)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事件

1.发生在参观区域内的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第一时间终止相关信息传播渠道、暂停现场活动,控制事件影响扩大。

2.按照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程序立即进行逐级报告。

第五条  报告程序

1.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馆内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工作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

馆领导和学校汇报,同时积极组织自救。

3.节假日、下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馆领导和学校报告,并有效做好现场处置。

第六条  本预案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第七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史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