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档案馆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提高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灾害,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保障和应对能力,确保学校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及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档案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事件分类分级
(一)分类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暴雨、强风、高温、雷击、火灾、地质、地震及其他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档案损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档案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档案损害。
3.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档案失窃泄密事件等。
(二)分级
1.一般险情。险情不大,可以自己处置且不会造成重大后果的;
2. 较大险情。险情较严重,已危及档案安全,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置;
3.重大险情。若险情致档案严重受损且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把预防灾害作为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完善灾害紧急处理工作措施,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2.档案优先,当灾害发生时,面临其他物质财产和档案同时需要抢救时,应把保障档案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档案的危害。
3.应急联动,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自救为主、科室联动的原则,组织好应对突发性灾害给档案安全造成侵害的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组织领导
成立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档案馆馆长任组长、档案馆副馆长任副组长,档案馆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 工作目标
(一)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 工作重点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档案馆库房、查询大厅、办公室、档案加工场所及周边区域。
第八条 应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二)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的联动机制。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应熟悉应急处置职责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四)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保证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五)档案馆应配备两套钥匙,一套由档案员使用,另一套由档案馆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六)每年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馆各类仪器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七)档案库房内外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
(九)档案管理员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逐件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监控,利用完毕应及时检查,归还上架。
(十)选择安全可靠的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要实行及时备份。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九条 一般性灾害操作步骤
1.发现档案馆有电路老化、被烧异味或墙面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查找险源,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2.发生虫害、鼠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 较大灾害操作步骤
1.较大火情
(1)发现火情应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灭火和疏散,同时切断电源,向领导小组汇报。
(2)利用移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
(3)在火情可控情况下,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转移至安全区域;火情严重时,转移至楼外安全区域。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档案转移应由专人负责。
(4)及时向消防人员介绍险情,听从专业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2.较大水情
(1)发现进水情况,立即通知领导小组,迅速断水断电,启用工具或设备开展排水工作。
(2)领导小组视档案馆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档案转移应由专人负责。
(3)当遇强降雨时,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联系相关部门抢修和维护,档案管理员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4)水情过后,及时组织受损档案修复工作。
3.档案被盗(抢)、泄密
(1)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情况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3)档案员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4)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5)总结教训,及时改进。
第十一条 重大灾害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第四章 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结
险情排除后,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对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预案启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到位等。
第十三条 上报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将险情发生原因、所受损失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奖励
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单位、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