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档案(校史)馆全面工作;
二、负责档案(校史)馆的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拟订学校档案、校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修订)学校档案、校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档案资源征集、保管、利用工作,做好校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档案工作的各项活动,监督学校各归档单位的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学校档案工作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的“十防”工作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九、负责校史馆展览、接待参观等工作,发挥校史育人功能;
十、负责档案(校史)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专兼职档案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档案馆、校史馆馆舍条件等基础设施;
十二、负责组织《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大事记》及各类史志材料的编撰工作;
十三、负责档案、校史工作的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
十四、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十五、负责档案(校史)馆的文明创建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