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收集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责任编辑:耿硕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做好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档案收集移交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22]37号),现面对学校各单位征集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范围

1.国家和省、市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导、调研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照片、视频和实物档案;

2.各级、各部门部署郑州市“7·20”特大暴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照片、视频和实物档案;

3.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及社会各界援助灾区、参与抢险救灾活动形成的文件、照片、视频和实物档案;

4.反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感人场面的各类载体档案;

5.各地、各部门有关“7·20”特大暴雨灾情报告、灾情分析、灾情记录、灾情统计等文件档案;

6.各新闻媒体在抢险救灾报道中形成的照片、录音、视频、电视专题片、新闻稿件、专题出版物等各种载体档案;

7.各级、各部门开展郑州市“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档案;

8.在郑州市“7·20”特大暴雨灾害中倒塌、损毁的重要公共建筑的资料以及能反映灾害实况、灾后重建等前后对比情况的照片、视频档案;

9.其他与郑州市“7·20”特大暴雨抢险救灾工作有关的出版物、宣传品及有特别意义的实物等档案。

二、收集规范

1.所有档案务求真实、原始、清晰、完整;

2.移交档案时须提供清单及目录。图书资料、实物或其他载体档案要尽可能装盒或装箱,并标注清楚;

3.纸质档案力求使用原件,没有原件的,送交时刻使用复印件代替,有电子版本的要送交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本;

4.文书、图书资料类档案须移交原件;如涉密,移交时须标注清楚;

5.照片、录音、视频等电子档案须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姓名、身份、位次)、背景及拍摄者姓名等文字说明,电子照片按JPEG或TIFF格式归档。电子档案请刻录成光盘保存,光盘标签格式:“7·20”特大暴雨灾害档案+移交单位名称;照片、视频要求图像清晰、载体无磨损划伤;

6.实物档案须提供来历和情况说明。

三、移交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请学校各单位按通知要求于2022年9月10日移交到行政楼B座档案馆307室。

联系电话:68229853

档案馆

2022年5月26日